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拟终止“青岛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并将其全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是根据目前该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而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青岛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并
将其全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
冯蓬勃 徐小凤
魏文滨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