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煤能源: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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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
独立、审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作为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事项的相关资料事
前进行仔细审阅,并就相关事宜向公司人员进行了询问后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云南煤业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6 号)。为
确保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在发行注册批复有效期内,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
发行股票数量的 70%,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可以在不低于发行
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
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
购程序或中止发行。
  公司本次授权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本次发行的需要,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
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龙   超        和国忠           杨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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