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富能源: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及其所属全资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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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3-临 116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及其所属全资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及
其所属全资公司新疆天富国际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经贸”)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公司为天富集团和国际经贸提供担保金额
合计不超过 9.85 亿元,其中:8.75 亿元为前次担保的到期续保,1.10
亿元为新增担保,用于天富集团和国际经贸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
及信托贷款等各类借款事项。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692,400万元,
其中为天富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余额为607,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
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 此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近12
个月累计审议担保总额为56亿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30%,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后
方可实施。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 2024 年天富集团业务拓展,资金需求较大,根据 2024 年第
一季度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拟向银行申请本金总额合计不超过 9.85
亿元的借款,均由公司为天富集团及其所属全资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天富集团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承担连带保证
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 6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联董事刘伟先生、王润生先生均回
避表决。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 52 小区北一东路 2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伟
  注册资本:1,741,378,100 元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
服务;电力能源资产运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金
融信息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
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
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工业设备维护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设备维修、设备租赁;节能技术推广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
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富集团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5,470,532.41            5,935,796.87
负债总额                    4,093,106.91            4,369,621.58
所有者权益总额                 1,377,425.50            1,566,175.29
      项目           2022 年度              2023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2,460,568.59            2,333,542.87
净利润                       -18,549.84              39,687.56
数据来源:天富集团 2022 年度审计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数
审计单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富集团持有本公司 32.47%股权,其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市天信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1.02%股权,合计持有本公司 33.49%
股权,天富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2:
  公司名称:新疆天富国际经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程立新
  注册资本:23,000 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成品油零售(限危险化学
品);危险化学品经营;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国际经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990,751.07            1,026,003.48
负债总额                     889,496.44             920,123.39
所有者权益总额                  101,254.63             105,880.09
      项目         2022 年度               2023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243,762.03            1,378,525.69
净利润                        9,834.83                4,625.46
数据来源:国际经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审计单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国际经贸为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市天富智
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属同一控制人控制下企
业,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第二款(二)所列情
形,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不超过贰亿叁仟万元整(¥230,000,000
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
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
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
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
费用)等其他款项。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
年。
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不超过壹亿伍仟万元整(¥150,000,000
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
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不超过陆仟伍佰万元整(¥65,000,000
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最高余额内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
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
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和执行费用等)。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每笔债务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
起三年;昆仑银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
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伍仟万元整(¥50,000,000 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除了担保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
此产生的利息(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
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
差旅费等),以及根据借款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
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
满之日后三年止。
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不超过叁亿贰仟万元整(¥320,000,000
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
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
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
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
保管费、过户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
的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债务人履行主合
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如因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主
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主合同项
下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限届满后另加三年。
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不超过壹亿柒仟万元整(¥170,000,000
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
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
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
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
保管费、过户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
的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债务人履行主合
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如因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主
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主合同项
下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限届满后另加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由于所处行业特点及所在区域融资环境,大部分金融机构都要求
公司及天富集团在融资时提供担保。因此,公司与天富集团通过相互
提供担保的方式来解决融资需求。作为第八师国资委下属集多种能源
于一身的城市综合能源服务平台和上市公司,公司在独立经营的基础
上,承担了八师石河子市与周边师域电网、热网及天然气管网以及供
水等的能源供给责任。在此背景下,公司经营和融资压力较大,天富
能源 2013 年、2017 年、2023 年先后三次成功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融资用于企业的发展,但属于重资产行业的上市公司,每年的大额
资本性支出均需要资金支持,大量融资需要担保,控股股东天富集团
是上市公司能够快速协调并有效的重要担保方,因此逐步形成较大规
模的关联担保。天富集团自身除上市公司业务板块外,还拥有公共交
通、供应链物流等板块,自身融资压力同样较大,因此在其债务融资
时,需要公司提供担保。基于上述原因,公司与天富集团通过相互提
供担保的方式来解决各自融资需求。不存在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
益的情形,公司与天富集团通过相互提供担保的方式解决融资需求是
必要的、合理的。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 6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联董事刘伟先生、王润生先生均回
避表决。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及其所属全资公
司国际经贸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 9.85 亿元,用于其银行贷款、
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贷款等各类借款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常年为公司提供大量担保,公司本次为天
富集团及其所属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双方良性发展,其经营状况
及资信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不存在逾期未偿还债务的情形,公
司向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及其所属公司提供担保合法可行,没有损害公
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向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及其所属全资公司提供担保合法可行;
董事会在此项议案表决中,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但需注意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控制在额度内办理担保的法律
文件、手续,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 3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实施。
  监事会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及其所属全资公司国际经贸提供
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 9.85 亿元,用于其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
信托贷款等各类借款事项。
  六、中介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富能源对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及其所属
全资公司国际经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
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
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内部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被担保方将提供反担保措施,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
关决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天富能源对外担保事项无
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692,400 万元,占
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12.0049%;其中为公司子
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 72,400 万元,占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余额为 13,00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
审计净资产的 2.1029%;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及其关联方担保余额为 607,00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
审计净资产的 98.1903%。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前认可函及独立董事意见;
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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