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富能源: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及子公司收费权质押担保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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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3-临 114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及子公司
              收费权质押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因子公司项目建设需要,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绿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天富绿能”
        )在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以下
简称“国开行”)申请的3亿元银行贷款提供流动性支持义务,以及天
富绿能项目建成后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为国开行贷款提供
质押担保。
  ?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为天富绿能该笔银行贷款对国开行出具《流动性支持函》
                              ,
若天富绿能出现函中约定的情况时,公司需补足还款本息现金流缺
口,存在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的法律风险。
  一、流动性支持及收费权质押担保相关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富绿能因建设“兵团北疆石河子 100 万千瓦光
伏基地项目天富 40 万千瓦光伏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需要,
拟向国开行申请中长期贷款 3 亿元,利率 3.0%(实际利率以银行批
复为准),贷款期限 20 年,根据国开行要求,需提供以下信用结构支
持:
  (一)流动性支持。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为天富绿能在本项目上
提供流动性支持义务,确保国开行贷款本息偿还。
  (二)质押担保。天富绿能以其合法享有的应收账款,即本项目
建成后享有的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为国开行贷款提供质押
担保。
  (三)账户监管。天富绿能在国开行设立收入归集账户,用于归
集本项目项下形成的应收账款,国开行对该账户进行监管。如项目出
现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情况,国开行可及时启动本项目应收账款扣款
机制,从该账户中扣收本项目到期贷款本息。
  (四)排他性承诺。天富绿能承诺,未经国开行同意,不得将本
项目资产处分、抵押给第三方。
  (五)超概承诺。公司承诺本项目超出概算部分将自行筹资解决,
确保项目如期建成。
  二、被流动性支持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天富绿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北八路 21 号 10719 室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法定代表人:李景云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
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发电技术服务等;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
务、供(配)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天富绿能成立于 2022 年 3 月 4 日,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该
公司总资产 1,255,945,915.21 元,净资产 10,465,331.80 元;2023 年
数据未经审计)。
   三、 流动性支持函及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对国开行承诺的《流动性支持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如天富绿能在《借款合同》项下的任何资金支付日(包括
但不限于付息日、还本日、贷款到期日、贷款提前到期日等)未按时
足额清偿国开行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罚息、复利、
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公司将
按照国开行的要求,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为天富绿能提供流动性支
持,确保国开行贷款本息偿还。
   (二)若因公司按本函约定向天富绿能提供流动性支持,使天富
绿能与公司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公司承诺在天富绿能完全清偿
其在《借款合同》项下对国开行的债务之前,不以任何方式要求借款
人清偿对本公司的债务,亦不会达成与本函内容相违背或冲突的任何
约定、补充或修改;不从事任何违反本函或者使得本函成为不可执行、
无效的任何行为。
  (三)未经国开行事先书面同意,本公司将不得以任何形式撤回、
撤销、修改、中止或终止履行本函。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
愿意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四)本公司已经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函并使其完全有效所必需的
一切同意、授权、批准等(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章程取得了一切合
法有效的内部授权)
        。
  (五)本函自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
起生效,直至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被不可撤销的全额清偿完毕之日终
止。
  天富绿能与国开行拟签署《质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出质人:新疆天富绿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质权人: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二)出质标的
  本合同项下出质标的为:兵团北疆石河子 100 万千瓦光伏基地项
目天富 40 万千瓦光伏项目(JCSS 基金配套)建成后享有的电费收费
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
  (三)担保的范围
  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
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质权人实
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
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
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
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以及天富绿能根据主合同约定应
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四、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方可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富绿能提供流动性支
持,有利于光伏项目顺利建成,确保银行贷款按时还本付息,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
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保荐机构就天富能源为全资子公司天富
绿能提供担保(流动性支持)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
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上述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被担保方将
提供质押措施,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相关决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天富能源对
外担保(流动性支持)事项无异议。
  六、流动性支持的必要性及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及子公司用其收费权质押担
保,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缓解公司资金压
力,对光伏项目建设投运、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若子公司出现
无法按时履约偿还债务,公司需补足还款本息现金流缺口,存在承担
债务清偿责任的法律风险。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692,400 万元,占
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12.0049%;其中为公司子
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 72,400 万元,占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余额为 13,00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
审计净资产的 2.1029%;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及其关联方担保余额为 607,00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
审计净资产的 98.1903%。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的核查意见》
     。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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