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微股份: 翠微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3-12-0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CUIWEI TOWER CO.,LTD.
          会议资料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股东大会须知……………………………………………………………………………3
股东大会议程……………………………………………………………………………4
议案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5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
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须
知如下:
  一、会议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会人员应自
觉维护会议秩序。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并应认真履
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 2023 年 12 月 21 日 17:00 时前到公司办理参会
登记,并需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下
午 13:45 分前到北京市海淀区翠微大厦 B 座六层前台办理签到登记,未办理签到登
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能参加会议表决。
  四、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如需发言,应提前进行登记,由主持人安排发言。股
东提问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主持人的安排进行。发言及提问前应先介绍自己的股东身
份(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持股数量等情况。发言及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案,每位
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议案表决开始后将不再安排发言。
  五、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需按会议通知中的具体操作程序在 2023 年 12 月 22 日交易时段内进行投票。现场会
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其所持公司的每一股份享有一
份表决权,在表决票上逐项填写表决意见。会议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及见
证律师计票、监票。
  六、本次会议的议案为一般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七、股东大会期间,请参会人员将手机关机或调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进行录音、
拍照及录像。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时
会议地点:翠微大厦 B 座六层第一会议室
主 持 人:董事长匡振兴
会议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参会股东及列席人员情况
 二、宣读股东大会须知,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三、审议股东大会议案:
 四、股东发言及提问
 五、股东对议案投票表决
 六、宣读表决结果
 七、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八、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宣布会议结束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已连续两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
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内控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
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
间提供的专业服务和辛勤工作表示感谢。
  鉴于原执行本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分立,并被北京
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吸收合并,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
定审计费用。
  一、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 2023 年 12 月 5 日,合伙人 37 人,注册会计师 10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 人。
券业务收入为 0 万元。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
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公司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
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 1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
律监管措施 13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贺爱雅,2017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10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 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4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曹静,2019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 2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3 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潘红卫,2007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供质量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2 家。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
政处罚。
  公司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
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关于 2023 年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据审计工
作量及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费用水平,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两年(2021 年-
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
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 2021 至 2022 年度的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事务
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原执行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分立,并被北京大
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合并,公司综合考虑事务所业务资质、审计团队胜任能力、
审计工作连续性等多方因素,拟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
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审计工作连续性的需要,不存
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
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
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核意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
审计工作连续性的要求,拟聘任的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
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其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翠微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