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增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或“本行”)的独立董
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我们对北京银行《关于北银金融
租赁有限公司增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
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司授信额度 144 亿元,叠加本次对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增资 20 亿元,
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本行关联交易额度累计达到 164 亿元。北银
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是本行关联方,对其增资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交
易金额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的,根据《北京银行关联交
易管理规定》,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已提交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通过。此外,
我们核查了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财务经营数据、增资议案等文件。
三、关联交易合法合规性
本行向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增资,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
审批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本次增资定价合理、公平,增
资的入股价格,在股东双方协商确认评估基准日后,以第三方评估机
构最终出具的评估价格为准。
四、对本行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分析
本次关联交易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符合
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表示认可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
(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增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签字页)
张光华 赵丽芬 杨运杰
王瑞华 瞿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