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网信息通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
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查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相关资料,认
为,董事会所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
格和能力。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王奔先生、张小会先生、倪平
波先生、王伟先生、李成波先生、陈磊先生、崔传建先生为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鲁篱先生、刘用明先生、余振先生、
张擎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李晓慧、鲁 篱、张东辉、刘利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