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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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99     证券名称:长白山   公告编号:2023-038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
材料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
事 9 人,有效表决票为 9 票,参与表决的董事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一
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
议案》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
办法》)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实施,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规同时废止,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等相关要求,公司对
自身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仍符合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
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 2023 年 2 月 17 日正式实施的《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
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
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见公 司 披 露 于上海 证 券 交 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鉴于《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 2023 年 2 月
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规同时废止,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
股票方案中的部分内容及“非公开发行”等文字表述进行了相应的修
订。公司董事会对调整后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进
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
次发行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
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
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
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
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
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
本的 30%,即不超过 80,001,000 股(含 80,001,000 股)
                                       ,最终发行
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为准。在上述范
围内,具体发行数量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取
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后,在募集资金总额范围内,结合发行价
格,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发行股数按照总股本变动的比例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
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监
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的
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0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用途: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合计             70,040.55      50,000.00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实际需求,
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
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
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
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
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若国家法律、法规
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
行调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
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鉴于《注册管理办法》等注
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正式实施,《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规同时废
止,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原预案中的部分内容及“非公开发行”等
文字表述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制订了《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
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见公 司 披 露 于上海 证 券 交 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鉴
于《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正
式实施,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等法规同时废止,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原报告中的部分内容
及“非公开发行”等文字表述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制订了《长白山旅
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
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见公 司 披 露 于上海 证 券 交 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
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
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
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具 体 内 容 详见公 司 披 露 于上海 证 券 交 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
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未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证券品种募集资金,且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
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
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见公 司 披 露 于上海 证 券 交 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八)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修订)》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制定了《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修订稿)。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
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见公 司 披 露 于上海 证 券 交 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依照《公
司法》
  《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
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议,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在本次发行
决议有效期内决定发行时机、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
发行对象、募集资金数额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具体方案有关的事项;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
项外,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包括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
募集资金数额和投向等)作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
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股份认购协议、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公告、承诺函等;
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补充递交本次发行的申报
材料,回复证券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并办理相关信息
披露等事宜;
和使用相关的协议并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
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份认购、登记、锁
定和上市流通等相关事宜;
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根
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
前,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
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的
要求,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
要的调整;
期回报政策发生变化时,根据新的政策变化,进一步分析、研究、论
证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回报填补措施,
并处理与之相关的各项事宜;
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
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 体 内 容 详见公 司 披 露 于上海 证 券 交 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 体 内 容 详见公 司 披 露 于上海 证 券 交 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 体 内 容 详见公 司 披 露 于上海 证 券 交 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独立董事
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 体 内 容 详见公 司 披 露 于上海 证 券 交 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景区运营部补充购买车辆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定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关于召开公司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 体 内 容 详见公 司 披 露 于上海 证 券 交 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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