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万恒: 附件-12内部控制-工程项目B-1-011-2023-2.1新增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2-0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内部控制制度第 11 号——工程项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
控制工程成本,防范商业贿赂等舞弊行为,根据财政部等五
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1 号-工程项目》以及《辽
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辽
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工程项目,是指公司自行或者委托
其他单位所进行的建造、安装工程。
  第三条公司工程项目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立项缺乏可行性研究或者可行性研究流于形式,
决策不当,盲目上马,可能导致难以实现预期效益或项目失
败。
(二)项目招标暗箱操作,存在商业贿赂,可能导致中标人
实质上难以承担工程项目、中标价格失实及相关人员涉案。
(三)工程造价信息不对称,技术方案不落实,概预算脱离
实际,可能导致项目投资失控。
(四)工程物资质次价高,工程监理不到位,项目资金不落
实,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低劣,进度延迟或中断。
(五)竣工验收不规范,最终把关不严,可能导致工程交付
使用后存在重大隐患。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工程项目各项管理制度,全
面梳理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规范工程立项、招标、
造价、建设、验收等环节的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
的职责权限,做到可行性研究与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
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审计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
离,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控,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进
度和资金安全。
          第二章 工程立项
  第五条公司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或部门归口管理工程项
目,根据发展战略和年度投资计划,提出项目建议书,开展
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和依据、产
品方案、拟建规模、建设地点、投资估算、资金筹措、项目
进度安排、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的估计、环境影响的初步评
价等。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建设
的必要性,市场预测,项目建设选址及建设条件论证,建设
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外部配套建设,环境保护,劳动保护
与卫生防疫,消防、节能、节水,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经济、
社会效益,项目建设周期及进度安排,招投标法规定的相关
内容等。
  公司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可行性研
究,并按照有关要求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六条公司应当组织规划、工程、技术、财会、法律等
方面的专家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充分论证
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
  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应当重点关注项目投资方案、投资
规模、资金筹措、生产规模、投资效益、布局选址、技术、
安全、设备、环境保护等方面,核实相关资料的来源和取得
途径是否真实、可靠和完整。
  公司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可行性研究
报告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从事项目可行性研究的专业
机构不得再从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
  第七条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工程项目进
行决策,决策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重大工程项目的立
项,应当报经董事会集体审议批准。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应当参与项目决策。
  任何个人不得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工
程项目决策失误应当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八条公司应当在工程项目立项后、正式施工前,依法
取得建设用地、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安全、施工等方面的
许可。
            第三章 工程招标
  第九条公司的工程项目一般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
  在选择承包单位时,公司可以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
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项目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其
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不得违背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招标设计计划,将应由一个承包单位完
成的工程肢解为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招投标法的规定,遵循公开、公正、
平等竞争的原则,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
技术要求、主要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
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
  公司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需要编制标
底的,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应当严格保密。
  在确定中标人前,公司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
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十条公司应当依法组织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和定标,
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
公司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
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
审意见承担责任。
  公司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
下进行。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择优选择中标候选人。
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
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
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
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从中标候选
人中确定中标人,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在规定的
期限内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
约责任。
  公司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
他协议。
         第四章 工程造价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明确初步设计
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审核批准,确保概预算科学合理。
  公司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工程造价
咨询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向招标确定的设计单位提供详细的
设计要求和基础资料,进行有效的技术、经济交流。
  初步设计应当在技术、经济交流的基础上,采用先进的
设计管理实务技术,进行多方案比选。
  施工图设计深度及图纸交付进度应当符合项目要求,防
止因设计深度不足、设计缺陷,造成施工组织、工期、工程
质量、投资失控以及生产运行成本过高等问题。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设计单位
应当提供全面、及时的现场服务。因过失造成设计变更的,
应当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组织工程、技术、财会等部门的相
关专业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编制的概预
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编制依据、项目内容、工程量的计算、
定额套用等是否真实、完整和准确。
  工程项目概预算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核批准后执
行。
            第五章 工程建设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的监控,实行严
格的概预算管理,切实做到及时备料,科学施工,保障资金,
落实责任,确保工程项目达到设计要求。
     第十九条按照合同约定,公司自行采购工程物资的,应
当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第 7 号—采购业务》及其它采购
相关规定,组织工程物资采购、验收和付款;由承包单位采
购工程物资的,公司应当加强监督,确保工程物资采购符合
设计标准和合同要求。严禁不合格工程物资投入工程项目建
设。重大设备和大宗材料的采购应当根据有关招标采购的规
定执行。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实行严格的工程监理制度,委托经
过招标确定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国
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对
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工期、进度、安全和资金使用等方面
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客观公正地执
行监理任务,发现工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
和合同约定的,应当要求承包单位改正;发现工程设计不符
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
公司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未经工程监理人员签字,工程物资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
者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不得拨付工程价款,不
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加强与承包单位的沟通,
准确掌握工程进度,根据合同约定,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
程序办理工程价款结算,不得无故拖欠。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确需变更的,
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
  重大的项目变更应当按照项目决策和概预算控制的有
关程序和要求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因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发生变动
的,应当提供完整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并对工程变
更价款的支付进行严格审核。
           第六章 工程验收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到承包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后,应
当及时编制竣工决算,开展竣工决算审计,组织设计、施工、
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组织审核竣工决算,重点审查决
算依据是否完备,相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竣工清理是否完
成,决算编制是否正确。
  公司应当加强竣工决算审计,未实施竣工决算审计的工
程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及时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交
付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应当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有完整
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交付使用财产清单,及
时办理交付使用手续。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
及时收集、整理工程建设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完整的工
程项目档案。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完工项目后评估制度,重点
评价工程项目预期目标的实现情况和项目投资效益等,并以
此作为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行政管理部修订并解释,经公司
董事会批准,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时代万恒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