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盛世鑫和置业有限公司向其股东
提供借款暨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
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及
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询的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
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盛
世鑫和置业有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暨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如下
意见:
其外部股东天津保利香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并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向双方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双方股东权利和义务对等,执行统
一标准,不存在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朱 岩 何 青 刘承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