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及其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具有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提名程序
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蒋平平 朱和平 刘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