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
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
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
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20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对满足本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87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161.5987万股限制性
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独立董事:王韧、祝传颂、吴成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