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宏股份: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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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5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下简称“安永华明”)
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进一步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
观性,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对审计服务需求等情况,拟改聘安永华明为公
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改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8 月 1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首席合伙人:毛鞍宁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安永华明合伙人数量 229 人,注册会计师 1,818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收入为人民币 56.6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24.97 亿元。2022 年度 A 股上
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7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
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
额人民币 8.96 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4 家。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
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
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 13 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
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一次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 2 名从业人员
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
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
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林先生于 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医
药制造业和专用设备制造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晶女士于 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过 1 家上市公司年报,涉及的行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滕腾女士于 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汽车制造业。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没有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的情况。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
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的定价原则,公司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 2023 年的审计费用为 180 万元,其中,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至 2022 年连续 6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职,独立、客观、公正
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完整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公司对信永中和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表示衷心感谢。公司不存在委托前
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进一步确保审计工
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对审计服务需求等情况,拟改
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进行沟
通,信永中和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已允许拟聘任的会计
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与信永中和进行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同意本次变更事
项,并同意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安永华明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判断,认为安永华明具
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改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安永华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
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服务需求,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3 年审计
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3 年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见;
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
业证照和联系方式等。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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