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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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
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
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
要求。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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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刘纪鹏、管清友、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