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七届五十八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审议的独立意见
鉴于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向重
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商社”
)的全体股东发行股
份的方式吸收合并重庆商社(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于2023年
期审阅报告的议案》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加期评估报告的议案》及《关
于<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以下简称“相关议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
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和《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提交本次董事会审
议的相关议案及资料后,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经审慎分析,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报表以2023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出具的《审阅报告》
;
以2023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加期《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加期《资
产评估报告》验证,重庆商社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以2023年3月31日为基
准日的评估结果较以2022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未出现减
值,不低于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未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权
益的变化,本次加期评估结果不作为作价依据,不涉及调整本次交易
标的资产的作价,亦不涉及调整本次交易方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