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了解,本议案中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
产经营业务,系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了市场公允价格作为
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与关
联方合作研发有利于充分利用各方在相关项目的技术优势,合作遵循自愿、平等、
公平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审议相关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投资北京基石智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了解,本次对外投资参股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有利于调整公司的资
产结构,拓展公司的投资渠道,使公司的投资方式更为多样化,有利于分散单一
渠道投资的风险。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利用各方优势资源,及时把握投资
机会,降低投资风险;有效把握市场发展机遇,实现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次
对外投资为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
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投资北京基石智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审议相关议案时
需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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