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百
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普赛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对百普赛斯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期限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2824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
币 112.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25,000.00 万元,扣除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100Z005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
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 项目投资金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合计 93,715 93,71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3 年 9 截至 2023 年 9
拟用募集资金
序号 募投项目 月 30 日累计投 月 30 日投资进
投入金额
入金额 度
合计 93,715 52,169 55.67%
三、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具体方案
公司考虑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部分
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如下:
项目实施 本次延长实施期限后
序号 募投项目
预计完成日期 预计完成日期
四、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原因
公司主要客户均处于医药行业,而医药行业容易受宏观经济环境和医药产业
政策的综合影响。由于贸易摩擦不断,国际宏观经济环境方面不断变化,全球经
济面临下行的压力,恢复经济、增长经济成为关注重点。医药产业政策方面,随
集中带量采购等大的改革措施已经基本成型,进入常态化执行阶段,对药品研发、
生产等都产生一定影响。
在宏观经济环境和医药产业政策变化的背景下,公司对研发中心建设、营销
网络布局、研发和销售团队规划配置等方面的投入节奏进行调整以适应变化,从
而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的实
施进度,经审慎研究,计划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营销服务升级项目”的建
设期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五、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
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规模、募集资金
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期限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当前市场环境
和未来发展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需要,不存在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议案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
意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
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规模、募集资金用途,不会
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监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
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规模、募集资金用途,
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
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
机构对百普赛斯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远明 吴宏兴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