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胶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聚胶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情
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2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
民币 52.69 元,募集资金总额 105,38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9,159.57 万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6,220.43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天健验字[2022]7-83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
确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 投资进
项目名称
号 总额 金额 度
年产 12 万吨卫生用品高分子新材料制造
及研发总部项目
合计 52,952.02 40,583.74 -
注:1、上表“累计投入金额”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
议,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4,881.75 万元对募
投项目“卫材热熔胶产品波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增加投资,项目总投资额由 16,630.44 万
元调整为 21,512.19 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
和公司的利益,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
更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将部分募投项目做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
项目名称
使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年产 12 万吨卫生用品高分子新材
料制造及研发总部项目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相关工作,并结合
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广州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
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市场环境、整体工程进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建设
进度较预计有所延迟,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确保公司募投
项目稳步实施,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将广州募投项目的
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广州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客观原因和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
决定,仅涉及对其建设进度的调整,不涉及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
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
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实现预期效果。由于
在项目后续具体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
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及
实施主体,不会对项目实施和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等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
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部分募投项目
的预计可达到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
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
对部分募投项目的预计可达到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客观原因和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
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规模的变更,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
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年产 12 万吨卫生用品高分子新材料
制造及研发总部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聚胶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
意见,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聚胶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系公司根据
客观原因和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
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聚胶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一忠 肖峥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