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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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要求,我们
作为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着独
立、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做
出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万隆先生因计划与上市公司开展项目合作,为保证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的独立性,提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万隆先生不
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韩秀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根据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的核查,我们认为独立
董事候选人韩秀丽女士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的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公司章程》、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提名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股东的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暨新聘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公司财务总监诸远继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诸远继先生已
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正式的辞职申请。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核查,丁福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
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情形;不存在《公司法》、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丁福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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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许怀斌 万 隆 梁奇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