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胶股份: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2-0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1283     证券简称:聚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6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为缩
短公司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同意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国内外商业银行等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
构开展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该额度
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本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规定,该项议案在公
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述事项自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现将相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同约定为准。
元(或等值外币),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具体每笔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以
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效,具体每笔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二、保理业务的主要责任及说明
方信用风险,若出现应收账款债务方信用风险而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
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保理业务
相关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
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三、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确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开
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
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督与检查。
  四、开展保理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公司应收账款的回笼时间,提高资
金周转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
状况,有利于公司经营活动健康、稳健发展,对公司日常性经营有积极影响,符
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
高资金周转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
规划、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此
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聚胶股份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