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
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
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
价格、任职期限要求、归属条件、归属比例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或安排,包括为激励对象的贷款提供担保。
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激励、吸引和留住
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
竞争力,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
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实施本
激励计划。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