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东洋
股票代码:002086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盛德玖富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箭厂胡同 22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司法拍卖划转)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 年 十二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 15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 15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或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
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东方海洋 指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盛德玖
指 北京盛德玖富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富
北京盛德玖富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司法拍卖方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式被动变动
本报告书 指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北京盛德玖富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 4,800 万
标的股份 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5%)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准则 15 号》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
在差异。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盛德玖富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5976948099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 3,6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军
成立日期 2012 年 6 月 11 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箭厂胡同 22 号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
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
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
经营范围
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2 年 6 月 11 日至 2032 年 6 月 10 日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箭厂胡同 22 号
联系电话 01088333358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京盛德玖富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北京盛德玖富的控股股东为陈军,实际控制人为陈军。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京盛德玖富的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所示:
是否取得其
长期居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现任职务 国籍
他国家/地
住地
区居留权
陈军 42010619********39 董事长,经理 中国 深圳 无
王荣鹏 36212219********17 董事 中国 赣州 无
薛凤 51310119********42 董事 中国 深圳 无
乐韵 44010219********22 董事 中国 深圳 无
王佳媚 15280119********21 董事 中国 深圳 无
周宇翔 36252919********31 监事会主席 中国 深圳 无
罗昆 36240119********49 监事 中国 深圳 无
潘秋兰 36073419********27 监事 中国 深圳 无
代莉 13020319********29 财务负责人 中国 深圳 无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权益变动系因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导致持股比例
下降达到公司总股本 5%以上所致。
二、 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
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
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作出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决定,将严格按照《证
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
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的变化情况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北京盛德玖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48,00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 6.35%。
(二) 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盛德玖富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以司法拍卖的方式进行。
三、 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北京盛德玖富持有48,000,0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35%。山东
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其持有的股份平均分成十个链接,每份4,800,000股,进
行单独司法拍卖。竞买人通过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以最高价合计竞得北京盛德玖富
持有的48,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1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四、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司法拍卖股权过户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司法拍卖合计成交的标的为北京盛德玖富持有的 48,000,000 股公司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35%。其中 9,600,000 股公司股份权益变动时间为:
日,14,400,000 股公司股份权益变动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30 日。
第四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
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监事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买入 400 股,成交价 1088 元,综合
成本 2.733 元/股,全部持有至今。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董、监、高及其直系
亲属在此期间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
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盛德玖富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告。
二、 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盛德玖富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山东东方 海洋科 技股 份 上市公司所 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
称 有限公司 在地 18 号
股票简称 *ST 东洋 股票代码 002086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 北京盛德 玖富资 产管 理 北京市东城区箭厂胡同 22
义务人注册
务人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 号
地
拥有权益的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股份数量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
务人是否为 义务人是否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 为上市公司
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
权益变动方
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式(可多选)
赠与 □
其他 ? 司法拍卖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拥 有 权 益 的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 份 数 量 及 持股数量:48,000,000 股;实际支配表决权股份数量:0 股
占 上 市 公 司 持股比例:6.35%;实际支配表决权股份比例:0%
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动后,信息披
变动数量:48,000,000 股
露义务人拥
变动比例:6.35%
有权益的股
变动后持股数量:0 股
份数量及变
持股比例:0%
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
时间:9,600,000 股公司股份权益变动时间为:2023 年 10 月 13 日,
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
的时间及方
方式:司法拍卖
式
是否已充分
披露资金来 是 □ 否 □ 不适用 ?
源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盛德玖富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