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文件核查后,发表如下
意见: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一、关于公司《 (草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以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
(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价格、限售期、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四)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
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结合,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核查意
见
(一)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考
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
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
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
的考核目的,能够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
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含
控股子公司,下同)中层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
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人员。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
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二)本次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
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权益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
期内于公司《
(含控股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
(含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
聘用协议。
(三)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
人重大误解之处。
(四)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