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新源: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2-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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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海
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
断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第二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核查,我们认为:
  经核查,公司本次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尉彬彬先生的个人履历,尉彬彬先生任职经历、
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能够胜任董事职责的要求,符合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条件。
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非失信被执行人。补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补选尉彬彬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
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相关材料,经核查,我们认为:
  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任岗位
的职责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发现有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
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的情
形。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尉彬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王爱东、孙新华、肖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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