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公司章程》和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我们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
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是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定
的,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因此,我们
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世君、彭颖红、薛锦达、孙健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