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推进长期激励机制的建
设,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结合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遵循收益
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拟定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定《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完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提高本
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与激励对象工作绩效挂钩的紧密性,从而实现良好的激励和
约束效果。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员工,
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负责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6 年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4年净利润为正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3,500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7,500万元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公司(含子公司)相关制度实施,各解除限售期内,
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绩效考核结果 合格及以上 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解除
限售比例,因个人绩效考核导致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考核结果管理
(一)激励对象有权了解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应在考核评价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绩效考核结果通知激励对象。激励对
象的绩效考核记录由公司归案保存。
(二)激励对象对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申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自收到激励对象申诉后 10 个工作
日内开展复核工作,确定激励对象最终的绩效考核结果。
(三)各解除限售期内,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公
司相应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回购注销事项。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
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执行。
(二)本办法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发生变化的,适
用变化后的相关规定。
(三)本办法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正式实施后生效。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