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新材”或者“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以及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明冠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发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20〕3064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02.2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5.87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651,019,14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7,783,573.34 元(不含增值
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3,235,566.66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46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
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年产 3,000 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背
板扩建项目
年产 1,000 万平方米锂电池铝塑膜
扩建项目
江西省光电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扩建项目
合计 41,000.00 41,000.00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变更前 募集资金变更后
序 拟用募
号 项目投 项目投 拟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集资金 项目名称
资总额 资总额 金投资额
投资额
年产 3,000 万
年产 3,000 万平
平方米太阳能
电池背板扩建
背板扩建项目
项目
年产 1,000 万
年产 1,000 万平
平方米锂电池
铝塑膜扩建项
膜扩建项目
目
江西省光电复
江西省光电复合
合材料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扩
究中心扩建项目
建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项
项目 目
年产 1.2 亿平米
光伏组件封装用
POE 胶膜扩建项
目
合计 41,000.00 41,000.00 48,479.96 41,000.00
注:图表中数据“年产 1.2 亿平米光伏组件封装用 POE 胶膜扩建项目”拟用募集资金投
资额 11,924.59 万元,不包含拟用的超募资金 3,000.00 万元;该项目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为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 3,000 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背板
扩建项目”、“年产 1,000 万平方米锂电池铝塑膜扩建项目”和“年产 1.2 亿平
米光伏组件封装用 POE 胶膜扩建项目”。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上述项目均
已建成并达到可使用状态。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结余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累计投入金额
预计待 现金管 结余募集
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 累计投入募
支付款 理收益 资金额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 募集资金 集资金利息
项 净额 (F=A-B-
额(A) 金额 的金额
(D) (E) C-D+E)
(B) (C)
年产 3,000 万平
方米太阳能电池 11,699.00 11,155.28 0 561.51 17.79 0
背板扩建项目
年产 1.2 亿平米
光伏组件封装用
POE 胶膜扩建项
目
年产 1,000 万平
方米锂电池铝塑 4,376.41 2,798.34 0 332.12 135.34 1381.29
膜扩建项目
合计 31,000.00 28,878.21 407.42 893.63 560.55 1,381.29
注:1、上表预计待支付款项为预计项,最终金额以项目实际最终支付为准;结余募集
资金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最终转入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
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项目余额为准;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结余主要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合理、有效、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
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形成了资金结余。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
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本次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拟将上述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 1,381.29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
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本次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
直至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支付完毕。后续该部分资金再行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
费差额所形成的结余款也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届时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公司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规则规定,
有利于提高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年产 3,000 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背板扩建项目”、“年产 1,000 万平方米
锂电池铝塑膜扩建项目”和“年产 1.2 亿平米光伏组件封装用 POE 胶膜扩建项
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均对本事项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
确保不影响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亿元的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亿元的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膜扩建项目”和“年产 1.2 亿平米光伏组件封装用 POE 胶膜扩建项目”结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发
展。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武 楠 陈 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