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特光学: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2-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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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
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审议的《关于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经讨
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
  一、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
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腾超、潘林华、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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