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由于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
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8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本次拟归
属的 15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
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归属条件己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
件已经成就,且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人
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 15
名激励对象归属 7.2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本页无正文,为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出席会议监事签字:
杨东生 陈勇 朱传星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