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5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 11 月 2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2023 年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以不低于
人民币 8,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
通过二级市场以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
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披露的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34,7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871%,最
高成交价为 14.9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4.8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993,122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
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
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
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