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 关于“财通转债”2023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0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1108              证券简称:财通证券     公告编号:2023-066
债券代码:113043              债券简称:财通转债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通转债”2023 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8 日
   ?   可转债付息日:2023 年 12 月 11 日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发行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将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开始支付自 2022 年
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按面值发行,发行数量为 3,800 万张。
第三年 0.6%,第四年 1.0%,第五年 2.0%,第六年 2.5%。
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发行首日,即 2020 年 12 月 10 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
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本计息
年度票面利率为 0.6%(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60
元人民币(含税),每千元付息 6.00 元人民币(含税)。
   三、 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8 日
   可转债付息日:2023 年 12 月 11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12 月 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财通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
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
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
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
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
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一)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
者;(二)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三)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
征收;
  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本期债券本次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0.6 元(税前),
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0.48 元(税后)。(四)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
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五)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
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
税 2018〔108〕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
税;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
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
民币 100 元的本期债券本次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0.6 元(含税)。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联系电话:0571-87821312
  传真:0571-87823288
  (二)保荐机构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3 层 301 室
  联系电话:021-3338 8611
  传真:021-3338 9739
  (三)证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021-68606941
  传真:021-58888760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财通证券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