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3-09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2 名激励对象共计可解除限售 77.1750 万股限制
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
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
公示期满,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
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苏州恒铭达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
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
全部事宜。
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首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议案》以
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了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条件达成的情况
(一)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
股票总量的 35%。
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3 年 12 月 7 日,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二)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 司 未 发 生 前 述 情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件。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条件。
(4)《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计,公司 2022 年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润不低于 18,000 万元; 19,303.29 万元,达到
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激励对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数量比例
与该限售期对应的考核期间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对个人考核绩
效考核结果分为 A、B、C、D、E 五档,各考核等级对应的个人层
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
考核等级 A B C D E
激励对象中,42 名激
分数段 90 分 及 80-89 分 70-79 分 60-69 分 60 分以下 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
可 解 锁 比 100% 90% 80% 60% 0% 件成就数量为 77.175
例 万股。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解除
限售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当期可解锁比
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
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
据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42 名
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因未在股东大会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确定激励对象并授
出,预留部分权益已失效作废。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经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上市流通安排
的 0.3353%。
本次解除
授予限制性股 剩余未解除 本次解除限售的
序 限售的数
姓名 职务 票的数量(万 限售的数量 数量占目前总股
号 量(万
股) (万股) 本比
股)
董事、副总经理 55.00 19.25 35.75 0.0836%
董事、财务负责
人
公司及子公司管理人员、核心业
务(技术)骨干及董事会认为应 115.50 40.425 75.075 0.1756%
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40 人)
合计 220.50 77.175 143.325 0.3353%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获限制性股票的买卖将遵守《证
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关于高管股份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份变动结构表
本次上市流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类别 通数量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9,295,977 30.11 -489,125 68,806,852 29.89
高管锁定股 67,090,977 29.15 282,625 67,373,602 29.27
股权激励限售股 2,205,000 0.96 -771,750 1,433,250 0.6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份
合计 230,171,765 100.00 0 230,171,765 100.00
注:上表中如有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 备查文件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四)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