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科捷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捷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
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科捷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257 号),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521.2292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91,371,096.07 元。上述资金
已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
字(2022)第 0778 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
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
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
根据公司披露的《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收购青岛软控智能装备有
限公司 100%股权并对其增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8)及《关于调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8),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合计 68,398.42 44,837.33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
力,同时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 132,899,338.82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
募资金总额的 30%。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科创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
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但每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实施。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满足
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
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
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
超募资金 132,899,338.82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
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
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
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规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谢方贵 胡峪齐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