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银机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证券之星 2023-12-0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常
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 1 页 共 4 页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
意见。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
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分公司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
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意见。若被提名人不同意的,不能将其作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
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
                第 2 页 共 4 页
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
开一次,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召开。公司董事会、委员
会主任委员或二名以上(含二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委员会临时会议。定期会
议应于会议召开 5 日前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2 日前发出会议通
知。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
持。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
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长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主任
委员职责。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根据情况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采用传真、
视频会议、电话会议等通讯方式。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备案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 10 年。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 3 页 共 4 页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 4 页 共 4 页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天银机电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