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市规则》
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
度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费一文 徐光华 蒋海洪
签署日期: 2023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