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鸿高科: 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3-12-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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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议案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东大会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
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及《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
定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
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
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
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
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股
东(或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
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主题应
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的或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咨询。会
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
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
每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 2 次。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或提问
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
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
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
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
害公司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四、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
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
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
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
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回。
  五、本次股东大会共 2 个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
  六、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
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八、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九、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
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
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
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十、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
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审议议案
议案》;
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五)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七)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八)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签署会议文件
  (十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和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决议的有
效期为自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即自 2022 年 9
月 15 日至 2023 年 9 月 14 日。
于同意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3]1708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
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为保证
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顺利进行,现提请股东大会将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
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至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8 号)所规定的有效期之日
止,即延长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止。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有关方案的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关联股东陶春风、宁波定鸿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2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即自 2022 年 9 月 15 日至 2023 年 9 月 14 日。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8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有效期届满,为保证公司本
次发行后续工作顺利进行,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的全
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至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长鸿高分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8 号)所
规定的有效期之日止,即延长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止。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具体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关联股东陶春风、宁波定鸿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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