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 关于控股股东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0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23—056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换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集团”)的通
知,因公司将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
税),华强集团将相应调整其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换股
价格,由 31.00 元/股调整为 30.95 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华强集团于2023年6月16日发行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
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3华强E1,
债券代码:117207),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债券期限为2年,详见公
司2023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控股股东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完成
的公告》。
   二、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次调整换股价格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召 开了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
《 2023 年 前 三 季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 , 并 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45,909,3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2月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12月7日。
   根据《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
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当深圳华强发生送红股、
转增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华强集团将按上述事项出现的先后
顺序进行换股价格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换股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每股配股率为K,配股价
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换股价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
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发现金股利:P=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
  配股:P=(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时:P=(P0-D+A×K)/(1+N+K)。
  根据上述约定,“23华强E1”的换股价格自2023年12月7日起由31.00元/股
调整为30.95元/股。
  关于华强集团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后续事项,公司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深圳华强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