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力集团: 创力集团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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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6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锁定期期间担任过监事失
去激励对象资格,故其获授的 80.00 万股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程序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
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6 日
披露的《创力集团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
编号 2023-035)
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至今,公示期已满 45 天,在
此期间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申报。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锁定期期间担任过监事,故失去
激励对象资格,故其获授的股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及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1 人;拟回购
注销限制性股票 80.00 万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
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
股本 651,56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公司已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实施完成权益分派。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
整为 3.01-0.10=2.91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6 日披露的《创力
集团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3-035)。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开立回购专用账户,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本次限制性股票预计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65,156.00 万股变更 65,076.00 万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65,156.00 万元变更为 65,076.00 万元。公司股本结构变
动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9,320,000   -800,000    8,520,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42,240,000      0       642,240,000
    股份合计      651,560,000   -800,000   650,760,000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
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为实施本次解除限售、回购价格调
整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激励
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价格调整
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拟于第一期解除限售期的首个交易日 2023
年 9 月 15 日起对该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对本次激励计划
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本次解锁的解锁对象、解锁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锁尚需按照《管理
办法》及《激励计划》、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后续解锁手续;公司本次
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及
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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