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联域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联域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61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3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 41.18 元/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753,594,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全部划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11 月 4 日就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106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总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额 投资额
合计 65,908.65 65,908.65
其中“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联域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域智能”)
,公司拟使
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联域智能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具体情况
(一)向联域智能增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
主体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域智能。为了便于募集资金管理并促进募投项目顺利
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8,000 万元对联域智能进行增资,本次增资
完成后,联域智能的注册资本将从 2,000 万元增加至 30,000 万元,增资前后公司
均持有其 100%股权。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东联域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1 年 12 月 16 日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 中山市板芙镇居委会芙城路 7 号四楼 40 卡(住所申报)
主要生产经营地 中山市板芙镇居委会芙城路 7 号四楼 40 卡(住所申报)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五金产品制造;
经营范围
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3.9.30/2023 年 1-9 月 2022.12.31/2022 年度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总资产 14,093.15 5,967.97
(万元)
总负债 12,121.32 3,990.54
净资产 1,971.83 1,977.44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5.60 -22.56
注:2022 年数据已纳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2023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联域智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
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联域智能已开立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联域智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
使用募集资金 28,000 万元向联域智能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
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
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联域智能增资,
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
项目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武 鑫 沈 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