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人”)作为北京清新
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新环境”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清新环境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
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
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
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更新为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即 2023 年 2 月 22 日至 2024 年 2 月 21 日。
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顺利推进,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2023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除延长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保持不变;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
长 12 个月。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
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的决议程序、
内容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除延长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保持不变;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黄梦丹 张 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