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事特: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3-1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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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目         录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及《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并且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本议事规则涉及的有关人
      员和内部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
      之一以上全体董事的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1名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
      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工作。主任委员在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之规定补足委员
       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薪酬及考核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
       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薪酬及考核工作组
       的成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选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
       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
             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及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
       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政策、计划,须报经董事
       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薪酬及考核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收集、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
             完成情况;
       (四)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
             效情况;及
       (五) 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
             算依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程序: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
             我评价;
       (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及
       (三) 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其委托的一名独立董事委员负责召集
       并主持。
第十五条   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将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前3日(特
       殊情况除外)以书面形式送达各委员和应邀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
       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当包括会议举行的方式、时间、地点、会期、议
       题、通知发出时间及有关资料。情况紧急,需尽快召开的,可以随
       时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做出
       说明。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享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
       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可以采取现场、电视电话会议形式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举行,只要
       与会委员能充分进行交流,应被视作已亲自出席会议。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非隶属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
       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有关联关系
       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
       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
       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
       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
       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有关人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超过”、“不足”均不含
       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议事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
      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
      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于董事会。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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