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
加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邱卓雄先生、陆满芬女士、王宏平先生、徐利勇先生不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
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提
名邱卓雄先生、陆满芬女士、王宏平先生、徐利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攀登先生、杨洁先生、敬志勇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有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专
业能力和职业素质。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攀登先生、杨洁先生、敬志勇先生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非独立董事薪酬标准依据公司所在行业、地
区、市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薪酬水平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是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司实际经
营状况制定的,有利于保障董事勤勉尽责,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有利于调
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钟根元、蔡庆丰、邬展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