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经各方充分沟通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
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
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 英 刘中华 宋宇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