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3-034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营企业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联营企业新疆汇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友房地产公
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钢城中心
税务所(以下简称“乌鲁木齐经开区税务局”)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根据
通知内容,汇友房地产公司应补缴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合计 36,469.20 万元。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5 日发布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临 2023-023 号公告。2023 年 8 月,汇友房地产
公司已补缴税款 8,521 万元,剩余未缴纳税款 27,948.20 万元。
近日,汇友房地产公司再次收到乌鲁木齐经开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乌经税钢城中心税通[2023]384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税务事项通知书》主要内容
纳税主体:新疆汇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501006978160251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 49 号)第三十
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
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22]第 362 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主要内容:汇友房地产公司 2016 年 8 月 11 日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的应
缴纳税款 27,948.20 万元,限 2023 年 12 月 13 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
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
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持有汇友房地产公司 47%的股份,汇友房地产公
司需补缴税款 36,469.20 万元的事项,减少汇友房地产公司当期收益 34,000 万
元,由此减少本公司投资收益 15,980 万元,该影响已计入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损
益,具体会计处理结果及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详见公司分
别于 2023 年 7 月 15 日和 8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 2023-023 号公告和《友好集团 2023 年半
年度报告》
。公司将督促汇友房地产公司按照税务通知书的要求尽快缴纳税款及
滞纳金。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乌鲁木齐经开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乌经税钢城中
心税通[2023]384 号)。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