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3-040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华电(阳江阳东)新能源有限公司(最终名
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
● 投资金额:拟设立的华电(阳江阳东)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50万
元,持有该公司3%的股权,其余四位股东合计持有该公司97%的股权。
● 本次投资总体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产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因本年度累计对外投资金额已超过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的投
资总额,该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
● 特别风险提示:新设立公司尚需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存在行
政审批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或无法按预期完成的风
险,以及参股公司可能面临政策、行业、市场、组织实施等各方面不
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投资合作背景
电新能源”)及其关联公司牵头组建联合体参与广东省2023年海上风
电竞争性配置。10月11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广东省2023年省
管海域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结果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3〕
好的推动项目开发,拟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二)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缆”或“公司”)
为促进产业链上下游的稳固合作,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国内市场的影响
力和竞争力,拟参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华电(阳江阳东)新能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阳江”
),拟设立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四位股东合计持有该公司97%的股权。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因本年度累计对外投资金额已超过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的投资
总额,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9次会议,第六届
监事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
,
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参股公司设立的各项工作。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
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
二、对外投资其他参与方的基本情况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
路 75 号 福 建 外 贸 大 厦 32 层 02 单 元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广东金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阳江高新区港口工业园金港大道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青海省西宁市东川工
业园区金桥路3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00022658124XK。
海南程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住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
湾区保税港区远洋路3号办公楼1单元501-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位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与公司之间不
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 华电(阳江阳东)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三)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住所:阳江市阳东区北惯镇珠海(阳江万象)产业转移工
业园五金刀剪通用厂房示范园管理中心306室。
(五)经营范围: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
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工程管理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风力
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
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工程和技术研
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建设工
程施工;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业务培
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
。(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六)出资比例
华电阳江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如下:
出资方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 4500 90% 货币
限公司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 150 3% 货币
公司
广东金风科技有限公司 150 3% 货币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 100 2% 货币
局有限
海南程邦投资控股有限 100 2% 货币
公司
合计 5000 100%
以上各项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金风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戊方:海南程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合作内容
司负责广东华电阳江三山岛六 50 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投资、建设、
运营。合资公司由甲方控股,乙、丙、丁、戊参股,甲、乙、丙、丁、
戊五方按照 90%:3%:3%:2%:2%股份比例进行合作出资。注册资本
金为¥50,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分阶段注资。
备、开工建设、生产运营等工作。乙、丙、丁、戊方参与合资公司涉
及股东权益事项,不参与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或未按时履行增资义务的,各方按实缴出资比例享有分红权和表决权。
职,与合资公司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不享有劳动者待遇。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协商不能解决的,交由合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其他事项
公司章程约定不一致的,适用本协议的约定。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将充分发挥
投资各方的各自优势,有利于各方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并作为重要的
战略伙伴。该对外投资合作项目符合国家宏观战略及产业导向,符合
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
本次投资总体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产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设立参股公司的相关事项尚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
记,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次对外投资是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做出的慎重决策,但仍存在因政
策、行业、市场、组织实施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公司将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风险管控,积极防
范和应对各种风险。
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合作事项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三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