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卓镁: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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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98          证券简称:星源卓镁       公告编号:2023-047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4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320,360.2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353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
目: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高强镁合金精密压铸件生产
              项目
       高强镁合金精密压铸件技术
           研发中心
          合计               332,350,000   332,350,0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公
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人民币
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包括尚未使用的项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在
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到期的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均已如期收回,公
司在上述审议期限内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不超过 25,000
万元,累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截至目前尚
未到期的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为 21,400 万元,尚未到期的自有资金现金
管理额度为 0 万元。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
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全体
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和闲置自有资金不
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稳健型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
款等。前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产品
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董事会和
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
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
  公司与拟购买相关产品的发行方及与签订协定存款协议的金融机构不存在
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
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
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
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上述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公司章程》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现金管理,并将加强
对相关理财产品标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
险。
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监督,定期及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息披露的义务。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
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
议后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
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2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施行。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
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但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施行。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
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和公司日常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发展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求(2022 年修订)》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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