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23-068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日下午4点。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的
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投票的时
间为2023年12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1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知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 投票: 公司将通 过深圳 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 统和互 联网投票 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
在本通知列明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凡截止2023年11月27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法律顾问;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号会议室。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43 人,代表公司股份 673,018,2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的 74.1637%(截至 2023 年 11 月 27 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912,370,038
股,其中公司在 2023 年 11 月 27 日股权登记日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4,893,387 股,
该等回购的股 份不享有 表决权, 故本次股 东大会享 有表决权 的总股本 数为
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6 名,代表股份 413,107,33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907,476,651 股)的 45.522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其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在本次网络投票期间,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7人,代表股份259,910,96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07,476,651股)的28.641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及2023年11月11日刊
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4,109,946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91.9894%;反对24,740,751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8.0106%;弃权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股份的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83,509,946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1.9738%;反对24,740,751股,反对票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8.0262%;弃权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陈涵涵律师、卢润姿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