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杭华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杭华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华
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656 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8,000 万股,并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32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 247,321,415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2,678,585 股。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 3,321,415 股限售股上市流通。2021 年 12 月
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股东持有的限售股,限售期
为自公司首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本次上
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2 名,持有限售股共计 172,629,600 股,占公司现有
总股本的 41.4975%,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 股,共计转增 96,0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416,000,000 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公告编号:2023-011)。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实施完毕。
除上述股本数量变动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实
集团”)、杭州协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协丰投资”)作出
如下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限售安排的承诺
协丰投资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杭华股份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杭华股份回购该部
分股份。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杭华股份
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可豁免遵守前款承诺。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杭实集团、协丰投资持有杭华股份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杭华股份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价。若杭华股份在杭实集团、协丰投资减持前已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杭华股
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价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
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杭华股份股票终止上市前,杭实集团、协丰投资将不减持持
有的杭华股份股票。
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杭实集团、协丰投资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
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锁定期限内减持杭华股份股票。锁定期满后,若杭实集团、协丰投资综合考虑市
场情况以及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后作出减持杭华股份首发前股份的决定,相应减
持股数将不高于届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限,并披露杭华股份的控
制权安排,保证其持续稳定经营。
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并符合届时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杭实集团、协丰
投资在杭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杭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杭华股份已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172,629,600 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11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份
剩余限售
持有限售股份 数量占公司总 本次上市流通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数量(股) 股本比例 数量(股)
(股)
(%)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
杭州协丰投资管理
伙)
合计 172,629,600 41.4975 172,629,600 0
注:持有限售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 172,629,600 -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杭华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杭华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
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杭华股份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杭华股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一鸣 潘 洵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