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天化: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3-1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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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
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票上市规则》
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外部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委员应当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
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届满。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办公
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
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
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
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
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事项。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方案;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方案,须报经
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办公室负责做好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
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
营绩效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
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述职
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召开
前三天以书面、邮件、短信等形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
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职时应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
行职责。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
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
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
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
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原则为投票表决。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可列席会议,必要时可
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
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
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
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
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
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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