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独立、
公正的原则,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
议案
公司终止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基于行业和市场变
化,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定。该事项审议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拟变更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
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的变更方案合法合
规,有利于同业竞争问题的有效解决,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
者的利益。我们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郭鹏飞、王楠、罗焕塔、吴昊旻